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购限价房
随着《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28日报道回顾)的出台,限价房在申请与配售、准入管理、交易买卖等多方面有了更具体的规定。那么,新旧政策对比有哪些变化?有何亮点?昨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亮点一
准入门槛降低了
家庭收入和居住面积均放宽
对于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收入,根据原来的规定,要求是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如今,新规定对此作出了调整,根据《办法》,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可。
在个人所拥有的居住面积方面,根据原来的规定,要求人均建筑面积为零平方米以下的无房户,现在提高到人均2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家庭也可以购买。根据《办法》,要求在单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平方米。
解读:新政策出台主要是为了老百姓着想,让更多的人群从政策受益。 去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561万元。根据旧办法,申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需低于33841万元,新《办法》放宽至低于45122万元。根据旧办法,中等收入的零平方米以下的无房户,现在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也可以享受,申请的人群增多了,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获益。而对于开发商来说,他们的投资资金回笼更快,民营企业参与南宁市保障住房的热情更高。
亮点二
保障范围扩大了
外来务工人员被列入保障范围
很多对限价房感兴趣的非南宁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一直希望能够申购限价房。如今,这一梦想变成现实。根据《办法》,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能够提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可申购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解读:如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一直是南宁关注的重点。现在南宁市将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者也列入了保障范围,这是限价房新政的一大亮点。目前,南宁市保障性住房有四类,分别是廉租房、经适房、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那么从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来说,公共租赁方面已有政策保障,但是对于出售型保障性类型住房,经适房是保障本市的,对外来务工人员没有列入保障范围,此次限价房把外来务工人员列入其中,让保障房有租有售,从两个政策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亮点三
解限时间缩短了
申请解限时间由2年降至1年
按照原来的政策,开发商在拿到预售证以后,还有剩余房源的,2年以后可以申请解限。而如今,开发商拿到预售证1年以后就可以申请解限了。根据《办法》,开发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销售,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年后仍有剩余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市人民政府可按销售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优先购买。市人民政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取消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等限制性条件的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按照批准时土地的市场评估价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的差额补交剩余建筑面积所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差价款后,可按商品住房自行处置。补交土地出让差价款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制定。
解读:开发商拿出自己的钱来投资建设住房,在保障有余的情况下,他们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解限的话,对他们的建设资金回笼是有帮助的,这是南宁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住房保障的一个政策和举措。但是申请解限时间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一定要得到市政府同意以后才能申请解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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