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卢灵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介方:广西XX房产置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于南宁市科园西七路2号荷塘月色7栋A单元803号房 。该房屋房型为 三 室 两 厅 两 卫,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103.84 平方米,该房屋产权属 卢灵 所有。
第二条 乙方支付中介方中介费共计人民币 叁佰玖拾元正(¥:390.00),于签定本合同当天支付给中介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12月,出租方从 2007 年 5 月 3 日起将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08 年 5 月 3 日收回,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壹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10 日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 租赁金的交纳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壹仟伍佰元正(¥:1500 .00),经双方的同意,乙方第一次需支付 捌 个月房屋租金及按每月实际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第二次支付 肆 个月房屋租金及按每月实际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签合同当天乙方交付保证金 叁仟元正(¥:3000.00)给甲方。甲方提前七天向乙方收取第二次房屋租金,交纳房屋租金时间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发票联给乙方之后七天内;房屋租金交纳帐号为:(广州中行科学城支行) 477560901880028333 户名:卢灵 。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叁仟元正 (¥:3000.00) ;
2.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居住,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爱护房屋内的各项设施,甲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向乙方提供生活设施(详见房屋附带设备)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乙方应当将生活设施等归还给甲方,如有损坏(自然损耗除外),则应当折价赔偿。
3.乙方应当遵守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由乙方付给甲方后,甲方代已方代缴,如上述费用乙方不支付的,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支付。
4.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介方协助双方所需见证工作,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共2页一式3份,三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房屋附带的设备:
一、29寸创维彩电壹台
二、澳柯玛158M电冰箱壹台
三、海尔5kg洗衣机壹台
四、奥克斯正一匹空调壹台
五、奥克斯小一匹贰台
六、热水器壹台
七、美的饮水机壹台
八、多丽燃气炉壹台
九、多丽西式抽油烟机壹台
十、机顶合壹台
十一、布衣沙发壹组
十二、大理石餐桌壹张
十三、餐椅陆把
十四、1.8米床壹张
十五、1.5米床壹张
十六、1.2米床壹张
十七、叁门入墙柜壹个
十八、两门入墙柜壹个
十九、固定鞋柜壹组。
备注:交房时甲乙双方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备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中介方经办人: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