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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个人出租房产税率调整详情

时间:2014-07-13 00:00 文章来源:www.08fang.com 点击:15711次

  1月1日实施的《公告》对个人租赁房产的纳税税率也进行了调整。

  按照原有规定,住宅房屋的,综合征收率为6.65%;个人出租商铺和非住宅房屋的综合征收率为11.51%。

  《公告》施行,对出租的房产根据价格划分了核定征收税率。按照《公告》,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不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6.88%;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6%;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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